关于做好2013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2013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收缴对象:全体在校学生团员。
2、团费标准:按照上级团委既定标准,我校团员学生应缴团费为 ¥0.20元/月,本次收交金额为 ¥2.40元/人,请各团支部认真核实,按要求收缴。
3、团费收缴时间: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于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团费上缴院财务处,并将收据的复印件上交团委。
共青团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