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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8-07-08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推荐“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

候选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根据团省委、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青联联合下发的鲁青联[2008]33号《关于开展“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评选活动。为做好我院“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51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职称的山东青年知识分子;

2、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无私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在本职岗位上或其他业务领域内取得显著成绩,为本地、本单位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推报程序及要求

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要向本单位领导进行汇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1名。

申报人需填写《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推荐表》(要求章印完全,如需电子版请到青春山艺网站www2.sdca.edu.cn/tw “团委公告”栏内下载),提供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并形成2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统一用A4纸打印,均为一式3份。请提供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用word格式保存,以附件形式发送至sytw2022@163.com。各推荐单位请务于711将申报材料报送团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6522022,联系人:罗琳)

附: 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推荐表

团委

2008.7.4

附件:

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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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奖项须注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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