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艺团通字(2007)第3号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帮助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择业观和就业观,引导他们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到基层去,到条件艰苦的地方锻炼成才,建功立业,有效促进我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省委高校工委、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学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山东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政治进步,品德优秀,作风正派。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我省各类高校毕业生(学历不限)。
3、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我省基层、欠发达地区工作,满腔热情,埋头苦干,把个人追求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与步骤
1、各二级学院在全面掌握近10余年来本校优秀毕业生有关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参选资格规定,推报1-2名候选人。
2、认真组织填写推荐材料。报送的候选人推荐人选材料为:(1)“山东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标兵”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2)候选人事迹综合材料6份(要求:A4纸打印,3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3)候选人个人事迹简介3份(要求:A4纸打印,500字左右,简明扼要、重点突出);(4)两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5)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3、各二级学院要在3月26号前将候选人的事迹材料报到团委办公室。
希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特别要注意推选那些毕业时间在10年以内的,工作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青年人选,以体现“同龄人教育同龄人”。要注意挖掘女性候选人典型。
附:“山东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团 委
2007年3月16日
“山东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标兵”
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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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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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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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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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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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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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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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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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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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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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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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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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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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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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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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评选活动
组委会办公
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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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制,主要事迹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