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200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收缴对象:全体在校学生团员。
2、团费标准:按照上级团委既定标准,我校团员学生应缴团费为 ¥0.10元/月,本次收缴金额为 ¥1.20元/人,请各团支部认真核实,按要求收缴。
3、团费收缴时间: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于 12月 15日 前将本年度团费上缴院财务处,并将收据的复印件上交团委。
共青团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
2008 年1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