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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11-1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0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2010
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收缴对象:全体在校学生团员。

2、团费标准:按照上级团委既定标准,我校团员学生应缴团费为 ¥0.10/月,本次收交金额为 ¥1.20/人,请各团支部认真核实,按要求收缴。

3、团费收缴时间: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于1126前将本年度团费上缴院财务处,并将收据的复印件上交团委。

共青团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