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荐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山艺团通字(2007)第2号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根据团省委《关于开展“向社会公开举荐千名优秀毕业生”活动的通知》精神,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院团委决定开展举荐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范围
2007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及研究生。
二、举荐条件
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工作,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优秀毕业生。除此之外,可优先推荐以下三类毕业生:(1)政治坚定,素质过硬,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及学生骨干;(2)不畏艰难、自强不息的优秀贫困大学生;(3)刻苦钻研,善于创新,在校期间曾一次以上(含一次)被授予校级以上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大学生。
三、组织工作步骤
(1)各二级学院举荐优秀毕业生一名,并要广泛征求学生和辅导员的意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院系的优秀毕业生;
(2)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对本院系上报的候选人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本院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公开举荐的千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并将推荐表及有关奖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院团委办公室。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07年3月21日前将《“公开举荐的千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院团委。
附:《“公开举荐的千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团 委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公开举荐的千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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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
选
人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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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团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候选人简介格式(限200字以内):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院系专业,学历,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担任职务;获奖情况(校级以上奖励);主要特长;重要经历(组织或参加的校内外重要社会活动、重大赛事、就业实习等);就业意向(单位性质、工作地点等);联系方式(手机、邮箱、邮编、通讯地址)。其中,就业意向填写机关、科研设计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金融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