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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7-05-1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07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实施总体规模保持2006年水平。除2006年招募的2年期继续在岗服务的志愿者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招募7000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按照“总结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的要求,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扩大试点工作、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和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等专项行动。启动实施西部农村平安建设志愿服务行动。完善2006年2年期和2007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5年2年期和2006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步骤
(以下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具体进度将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一)岗位申报
4月10日前,各服务县项目办将服务岗位详细信息报服务省项目办(2007年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其中青年中心、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农村文化建设、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专项志愿服务行动按照计划分配给本县志愿者名额100%的比例申报;支教、支农、支医等专项行动按照计划分配给本县志愿者名额120%的比例申报。教育岗位要尽可能保持岗位的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西藏、新疆、青海单独确定)。确保青年中心、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农村文化建设、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服务岗位(2007年西部计划岗位申报方案见附件2)。
(二)宣传动员
4月上旬起,各级项目办要加强对《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高扬理想主义旗帜,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宣传在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努力在校园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发展、创业的良好导向,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三)招募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高校在西部计划招募工作中的能动作用,不断提高招募质量,按照 “集中招募,集中服务”的工作思路,探索有关专项行动志愿者由相关高校定向招募工作。各省项目办在确保本省招募本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少于85%的基础上,对本省招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综合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有条件的高校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并在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方面出台鼓励措施。
报名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15日。报名学生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 .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5月16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选拔志愿者。6月中旬,招募省项目办审核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同时报全国项目办。具体工作要求见《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方案》(附件4)。
(五)集中培训及上岗
7月21日、22日,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报到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自7月23日开始,不得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7月1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并通知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六)管理和服务
加强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加大志愿者的培养力度,为志愿者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切实落实好西部计划专项行动志愿者专业岗位对接和专、兼职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等工作。完善全国、省、县三级项目办基本管理体系,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重庆、陕西、贵州、云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地(市、州、盟)级项目办,做好省级项目办和县级项目办之间的工作衔接。强化服务单位管理责任,促进志愿者自我管理。严格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职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等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科学管理。
(七)就业服务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等有关党政部门的支持,切实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争取有利于期满志愿者的就业新政策。
各级项目办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市场的作用,依托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就业指导咨询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网上招聘活动。要整合团内资源,组织青联、青企协等会员单位或个人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
开展就业服务基地创建工作。本着合作共建的原则,与积极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并吸纳志愿者就业的用人单位共同探索建立就业服务的长效机制。
探索开展定向培养工作。在志愿者招募、培训和服务期间,通过举办双选会、洽谈会等形式,组织动员用人单位与志愿者进行双向选择,帮助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前确定初步就业意向,并创造条件,为确定意向的双方加强交流、增进互信和志愿者期满后到意向单位顺利就业提供帮助。
各级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为本省招募的和在本省服务的期满志愿者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高校项目办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本校派出的期满志愿者纳入到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安排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县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努力为期满志愿者扎根本地创造条件。各级项目办都要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服务期满志愿者的就业创业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期满志愿者的跟踪培养。
(八)评估考核
6月,各省级项目办要依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办法》,对2006—2007年度项目实施的总体绩效、各级项目办的工作成效和志愿者个人服务业绩进行考核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县项目办对其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政策的证明。
2.各级项目办对下一级项目办工作的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评估结果抄送同级党委、政府。
3.全国项目办汇总项目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并抄报有关部委。
(九)总结表彰
各服务省要依据评估考核的结果,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规定进行总结表彰。主办单位将适时联合表彰优秀志愿者和相关项目办。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其中生活补助每人每月600元(在西藏及四川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青海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云南迪庆州服务的,每人每月80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体一年寿险(人身意外险、住院医疗险、基本医疗险)。
2.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3.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中央转移支付和各地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六、地方项目
各省(区、市)项目办要参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以统筹规范、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为主要工作目标,认真梳理、规范本省实施的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关系。地方项目的实施要与全国项目统筹兼顾,地方项目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今年地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省根据实际制定,及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地市以下项目办自行开展的有关项目,主办单位申请纳入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实施范围的,报所在省级项目办审核,并由省级项目办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