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持续提高新发展团员质量,把好入团质量关,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发展团员工作质量抽查监测评估报告>的通知》和团省委通知要求,拟开展我校2021年发展团员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25日至5月30日
二、核查范围
2021年新发展的所有团员
三、核查方式
1、团总支自查(4月8日前完成)
(1)网上核查:依托“智慧团建”系统,核查团员电子档案;
(2)实地检查:对照编号计划对团员纸质档案核查。
2、校团委复查(4月22日前完成)
(3)集中检查:各团总支完成自查后,于4月11日将团员纸质档案交校团委集中核查;
(4)交叉检查:团委组建检查组对团员纸质档案进行交叉检查。
3、专题调研(整个核查期间)
团委安排专人对部分单位团员发展情况利用各种方式进行调研检查。
四、核查内容
重点检查发展团员工作规范性,涉及编号管理、个人信息、团课记录、团前教育、组织评价、支部大会、上级审批等要素。
五、工作要求
1.突出政治标准。各级团组织要规范落实团中央《新时代中学团课教育指导大纲》《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团省委《关于在学校领域实施“五积四评三关两档一清单”党团队阶梯式衔接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突出政治标准,抓好入团全流程,高标准开展2021年发展团员核查工作。
2.分类处理处置。对抽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区分情况、分类处置,(1)本校发展且组织关系仍在本校的团员,问责重点是问题较严重、较集中的团总支及相关负责人;(2)不在本校发展的团员,经核查后存在问题上报团委汇总。
3.及时上报情况。各团总支在自查结束后填报《2021年发展团员工作核查存在问题台账》、《2021年发展团员工作核查情况汇总表》,于4月8日17:00前报团委邮箱(sytw2022@163.com),纸质版盖团总支章并加盖党总支章后同步报送团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刘 哲
联系方式:0531—86522022
共青团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