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针对校园欺凌问题,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人格权与身心健康权益。民法典为应对校园欺凌提供法律支撑,引导学生了解如何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守护校园安全与和谐。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学生欺凌的常见方式
学生欺凌的常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肢体欺凌、言语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肢体欺凌: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言语欺凌:以辱骂、乱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财物欺凌: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社交欺凌: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首社会交往。
•网络欺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散播他人隐私。
•性欺凌:通过性暗示、性骚扰、性侵犯等行为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性欺凌不仅限于异性之间,同性之间也可能发生。
校园欺凌与民法典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此,当校园欺凌侵害你的人格权时,你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有些情节严重的校园欺凌可能也会涉嫌刑事犯罪,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校园欺凌者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至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侵害他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未成年人并无完全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故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的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其监护人承担。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更是对我们合法权利合法享有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善于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应对校园欺凌。遇到校园欺凌,要敢于报警,不管是自己还是别人,都不应该忍气吞声或冷漠走开。
(来源:中国普法网 文字:刘雨轩 编辑:吕悦杨 审核:张家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