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在学校相关部门的要求和美术学院党总支的指导下,美院团总支带领各团支部学习了《山东艺术学院章程》。
《山东艺术学院章程》由序言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办学定位、学生、教职工、学校治理体系、学院(部)运行机制、学校与社会、财务资产后勤、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和附则等内容,共计10章119条11000余字。章程明确了学校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界定了举办者、学校、学生、教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规范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章程内容基本涵盖了《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核心内容,同时又吸收了国内外大学章程建设的成果和经验,继承了学校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经验,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山东艺术学院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是实现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顶层设计,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综合改革的纲领,也是建设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的制度保障。章程对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适合学校发展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引领学校前进方向,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同学们全面了解了我校建设高水平综合艺术大学的相关制度,明确了作为山艺一名学生的权利义务。各位团员要严于律己,崇德尚艺,勤于思考,时刻以高标准、严要求约束和完善自己,为扎实推进稳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的现代化高水平艺术大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