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基础性的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律的重要表现。深入了解这部法律的相关高利贷条款,保护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今天,我们将以高利贷条款为例,深入解读这部法律,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青年学生与禁止高利贷的实施和运用密切相关。青少年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识别不良校园贷款的手段和潜在风险,远离“非法校园贷”。
Q
什么是校园贷?校园贷是指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只需提供身份证和个人信息,通过审核和支付手续费就能申请的一种高利贷。
Q
校园贷的常见套路是什么?
1.利益诱导:不法分子承诺小额报酬吸引学生提供个人信息,诈骗贷款资金后逃逸,学生还需还贷。
2.兼职诱惑:不法公司以高薪招聘徇私舞弊,误导学生进入工作,提供高额付费岗前培训,实际上让学生陷入债务陷阱。
3.超前消费:不法分子利用学生虚荣心理,引导其超前消费并提供小额信贷,导致学生无法承担后续还款和支付高额利息压力。
4.美容分期:利用学生爱美和分期支付的简便,持续推销高额医美项目,有些学生无力还贷后可能面临征信不良的风险。
Q
校园贷带来的危害是什么?1.高利息造成沉重的还款负担。
2.人身安全受到侵害。
3.影响个人征信。
Q
校园贷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拒绝校园贷,从你我做起,
青春不负“债”,远离校园贷。
(视频:新华网 文字撰稿:张艺菲、刘宇欣 文字:团中央权益部、柳州法治 编辑:宋梦冉 责任编辑:赵敏、李春宇、陈奕璇 审核: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