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民法典中,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今天我们介绍的是《民法典》条例中有关姓名权的部分。姓名权与青少年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正向引导青少年了解姓名权的相关信息与具体民法典条款,用活用好科普资源,有助于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些人可能会在不经意间陷入其中,比如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提供给他人用于不法活动。也许你觉得这只是一个小举动,但却可能给无数人带来巨大的伤害,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这种犯罪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它可能导致他人的财产遭受损失,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而那些触犯帮信罪的人,最终也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面临法律的制裁。
在《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抵制帮信罪。
守护我们的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
远离帮信罪,从你我做起!

(视频转自:智慧普法平台(中国普法网) 来源:智慧普法平台(中国普法网) 文字:王蕴涵 编辑:王文清心、李梦娇、胡云清、马宇薇、吕悦杨 责任编辑:赵敏、李春宇、张家露 审核: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