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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者:团委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2-12-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 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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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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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会(简称“校研会”,英文译名为“Graduate Student Union Of Shandong College Of Arts”)是山东艺术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研究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反映广大研究生需求,代表和维护研究生权益,密切配合学校工作,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建立建全与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与研究生的常态化沟通机制;

(四)引领全校研究生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研究生中开展文化、科技、体育和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丰富全校研究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为依据。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凡取得山东艺术学院学籍且具有中国国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成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有权通过本会各级组织向有关部门如实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一节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 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研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本会主席团提议,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 研代会代表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民主选举产生,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大会代表原则上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含毕业年级)1.5%确定,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研究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研究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研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三条 研代会表决除章程修正案以外的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研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研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及研究生代表工作会议;

(二)定期对广大研究生开展调研、收集研究生意见并提交提案;

(三)参加研究生代表培训,服从组织安排以及向所代表的研究生群体负责;

(四)自觉培养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全力投入研究生代表工作,发挥研究生代表纽带和桥梁作用;

(五)坚持在工作、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树立较高威信;

(六)努力学习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个人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七)积极参加研代会各项议程,认真宣传、贯彻研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八)讨论、决定应由研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节 研究生会

第十六条 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会是研究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重大事项。研究生会的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第十七条主席团是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会的领导机构,新一届主席团成员由研代会产生,设成员5人,实行轮值制度。

第十八条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日常设1名轮值主席、4名主席团成员。

第十九条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职责: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研代会的决议,全面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配合团委做好对研究生的教育引导、管理和服务;

(二)主席团成员分管各部,负责分管部门日常工作的监督、落实与部门的高效运转,以及考核各职能部门常规工作和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研究生会主席团主持召开研究生会全体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布置工作、检查和督促各部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对研究生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处理;每学期及时向学校团委汇报工作,听取指导和建议;

(四)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统筹各工作部门活动及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各工作部门日常工作与活动情况,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与协调;

(五)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联系及交流,增进友谊,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第三节 工作部门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为本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的工作部门不得超过6个。

第二十三条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研代会及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合理代表并切实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引领、志愿服务、学术交流、校园文化、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应着力构建研究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校研究生会对院级研究生会具有指导和帮助职责。

第二十五条 院研究生会是由学院党总支领导、学院团总支和校研究生会指导下的基层研究生组织。院级研究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研究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研究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二十六条 院研究生会职责:

(一)院研究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研究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级研究生会制定,并报本会备案;

(二)院研究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本会汇报工作,并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

(三)院研究生会应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工作部署,并根据各院研究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四)院研究生会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五)院研究生会应与校研究生会保持及时、密切的联系,积极沟通,协调一致;

(六)院研究生会主席须参加本会召集的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报告工作,交流经验,反馈信息;

(七)院研究生会要配合学院团委加强对研究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职责:

(一)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院党委、团总支和院研究生会的指导。

(二)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的研究生会规定。

第五章 研究生骨干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骨干从研究生会成员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本会研究生骨干的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报校团委审查通过后,报校党委确定。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全员公平竞争,并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骨干选拔坚持“择优”原则。候选人须满足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条件。须为中国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除一年级新生外的研究生,近一个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条 本会负责对研究生骨干进行监督、督促,定期对研究生骨干进行考核,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会所有。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我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目前我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共有14人,研究生会共下设5个工作部门,分别是秘书处、新媒体部、文体部、学术交流部、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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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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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我校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后,提交至我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先差额后等额的投票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确定研究生会主席团预备人选名单。各选举单位根据要求,按照提名原则及有关注意事项,结合工作实际,在本选举单位根据主席团《预备人选名额分配表》,充分酝酿讨论产生委员(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填写《预备人选登记表》、预备人选讨论意见,经党总支、学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大会组织材料组。汇总材料后,报送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批。

七.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我校于2021年5月29日在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召开山东艺术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大会主题为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会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并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订《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山东艺术学院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听取并讨论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代表提请的提案;

(五)讨论通过山东艺术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致全校青年学生的倡议书;

(六)通过有关决议。

会议划分为12个选举单位,正式代表39人,按照20%的差额选举产生。会议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委员会和主席团,其中委员会成员16人,主席团成员5人。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团总支书记、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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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的产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一)代表提名与选举。代表候选人通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等多种形式,根据多数班级和多数同学的意见推荐产生。

(二)组织考察。由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逐个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召开相应会议,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按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

代表选举。各选举单位召开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进行代表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述职评议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加强研究生会建设,继续改进作风。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加强与广大同学的交流,切实服务我校同学的成长成才。

(一)评议组织为老师代表为主兼具学生,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不同年级、专业、性别。

(二)述职评议对象为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会时间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对上一年工作进行总结。

(三)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的内容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学生骨干的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四)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其他情况。

(五)考核结果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基本标准分别是:

1.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六)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至学院团委备案。

十.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编辑 :龚沁年 审核人:王洁 初审:许佳倩 终审:孟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