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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在行动!

发布者:团委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3-03-15 [来源]: [浏览次数]:

3月14—15日,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联合音乐学院“泉城义工”、“设计正青春”志愿服务团队在校园、社区和小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艺术演出和支教课堂等普及维权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

1 文化东路社区义演

3月14日上午,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会与音乐学院“泉城义工”走进文化东路社区,联合举办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公益演出,音乐学院团总支书记以及文化东路社区负责人出席了活动。

活动过程中,李晓阳同学向社区居民宣讲了有关“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列举消费者合法享有的九项权利,并通过讲述真人真事科普了常见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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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音乐学院学生带来了琵琶二重奏《送我一枝玫瑰花》、美声独唱《我和我的祖国》《节日欢歌》、古筝独奏《高山流水》、竹笛独奏《扬鞭催马运粮忙》、长笛歌剧二重奏等精彩纷呈的节目表演。

2 崮云湖小学志愿普法课

3月14日下午,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会联合“设计正青春”志愿服务团队走进崮云湖小学,为孩子们送去了一堂有意思的普法课。活动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知识宣讲,为孩子们普及了关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讲解了如何维权、消费注意事项、维权小知识等,让孩子们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懂法的新时代好少年。同学们听得聚精会神,现场气氛活跃。

第二部分是普法绘画沉浸式教学。孩子们在志愿者的带领下一起进行“普法宣传”主题创作,不仅提升了孩子们的维权意识,也促进了学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孩子们在日常生活中增强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加强自我保护。

3 校内开展“保护消费权益,共建文明校园”宣传活动

3月15日,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在长清校区食堂正门广场处,开展“保护消费权益,共建文明校园”宣传活动,大家纷纷在宣传条幅上签字,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活动结束,累计收到同学们反应的问题、意见建议等近70份。接下来,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将收集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统计,报送学校相关部门,维护广大同学权益,做好暖心服务,扎扎实实为同学办实事。

此次活动,山艺学子通过沉浸式艺术演出和教学,维护权益宣传教育等方式,让社区居民和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了解到消费者权益的有关知识,增强了维护权益的意识,起到了良好效果。

(文字:校研究生会 校学生会 编辑:郭彤彤 审核:黎梦圆 初审:许佳倩 复审:刘 哲 终审:孟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