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共青团山东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鲁团组字{2017}33号文件的通知,现开展2017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请各学院按照2017级新生每生1.2元,2016、2015、2014级学生每生2.4元的标准收取团费,以学院为单位交至财务处,于2017年12月7日前将财务处收取团费收据提交校团委。
山东艺术学院团委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