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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建团百年·100个团史故事】共青团社会职能的表述

发布者:团委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2-06-11 [来源]: [浏览次数]:

共青团社会职能的表述

关于共青团的社会职能的表述首次出现在1988年5月公布的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上,具体表述是:“明确共青团的社会职能。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应具有三种主要的社会职能,这就是: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建功成才;组织青年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只有把这些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使团组织具有党政和其它社会组织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共青团的社会地位和存在价值才能充分体现。在团的体制改革中,首先要按照上述职能去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制度、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努力克服行政化和功能单一化的倾向。”

经过共青团十二大审议,又经党中央书记处原则同意的《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对共青团的社会职能又作了如下阐述:“(一)团结、教育、引导青年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而奋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锻炼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二)参与社会的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根据上述表述,在一段时间里,团的社会职能被概括简述为三大职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职能、桥梁纽带职能和青年利益社会代表职能,同时明确这三项职能中居于第一位的、起核心作用的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职能。

2003年6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这个决议指出:“大会认为,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反映了新时期党对共青团的新要求。在团章中明确这项职能,有利于共青团进一步发挥好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发挥好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由此,关于团的社会职能又增加了一项“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的职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指出,“全团要紧紧围绕履行根本职责,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做好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工作。”2009年5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青团组织要牢牢把握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这一根本要求,认真研究和解决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履行好团结青年、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丰富活动载体,打牢组织基础,努力把广大青年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此后,团社会职能被概括简述为:团结青年、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综合以上的表述,从团的性质出发,共青团的社会职能应该是:通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组织团员和青年参加有青年特点的活动,为完成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和阶段的任务而奋斗,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并且在这个实践中学习和掌握科学的理论,理解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掌握承担社会责任技能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把广大团员青年培养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可靠后备军;通过承担党和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事务工作和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共青团在青年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转化为青年的实际行动,巩固党在青年群众中的基础,带动和引导全国各族青年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及时准确地把青年的状况、意愿和要求反映给党和政府,广泛团结各族各界青年,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投身民族复兴大业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和体现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参与各类社会活动时,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和有效地服务青年,充分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

(转自:八一青春方阵 编辑:李佳璐 审查人:郭晓彤 初审:陈雅婧 审核:井 燕 刘 哲 终审:孟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