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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4:别忽视!你的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

发布者:团委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6-05-09 [来源]: [浏览次数]:

民法典人格权编是我国民事立法重要创新,坚守以人为本,维护人身尊严与合法权益。紧扣十五五发展要求,强化数字时代权益保护,整治网络侵权、信息泄露,以法治全面守护公民人格权。

一、 民法典人格权编内容速览

• 人格尊严

神圣不可侵犯,法律保驾护航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 肖像权与声音权

禁止以丑化、污损、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

侵害他人肖像权

声音权参照肖像权保护,拒绝伪造污损

•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

禁止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他人隐私

个人信息处理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禁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害他人身体和健康

禁止买卖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和遗体

• 名誉权与荣誉权

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

• 侵权禁令

人格权受侵害时

可申请法院责令行为人停止相关行为

防止损害扩大,及时止损救济

二、“十五五”规划·人格权

法治新部署

• 强化数字时代人格权保护

针对AI换脸、深度伪造、网络暴力等新型侵权

完善法律规则,明确平台责任

• 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健全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

公开全流程规范

严厉打击信息泄露与滥用

• 健全人格权侵害救济机制

推动人格权侵害禁令落地

完善精神损害赔偿

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渠道

• 推进人格权保护普法宣传

让人格权保护走进校园、社区、企业

提升公众维权意识与法治观念

• 护航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

平衡数字技术创新与人格权益保护

为新技术划定合法边界,促进规范发展

三、守护人格尊严,我们应该怎么做

学法懂法,心中有尺

尊重他人,不越红线

保护隐私,不拍不泄

肖像名誉,不污不谤

理性用网,拒绝网暴

遭遇侵权,依法维权

抵制伪造,清朗言行

人格权保护,需要法律保障,更需全民参与。“十五五”新征程上,让我们以《民法典》为遵循,将人格尊严刻在心中、依法维权落在行动上,以法治筑牢人格尊严保护屏障!

(图文:梅若婷、许晓瑞 编辑:李一鸣 责任编辑:赵敏 审核:王雯)